中教数据库 > 环球法律评论 > 文章详情

弱司法审查体制必要性之证成

更新时间:2023-05-28

【摘要】作为一种新型权利保障模式,英联邦国家建立的弱司法审查体制引起了比较宪法学界的广泛关注,该体制的必要性成为一项核心议题,主要内容是如何理解新模式下法院与议会的关系。对话理论问世以后,迅速成为回答该问题的统治性范式。它涵盖了法院和议会互动的各个环节,对司法实践产生了深刻影响。在后续发展中,原本重在描述弱司法审查体制的对话理论逐渐出现了规范性转向,开始针对议会和法院如何行使权力提出指导意见。但是,对话理论没有充分论证弱司法审查体制的独特性,也没有阐释该体制的价值内涵,其规范性转向因而遭到批判,需要予以补充和完善。经过重构的对话理论包括三个层次,分别论证弱司法审查体制何以可能、为何可欲以及如何可行,从而兼具解释性与建构性。尽管如此,新的对话理论仍有发展空间,需要在与实践的互动中进行调整和更新。

【关键词】

475 2页 免费

发表评论

登录后发表评论 (已发布 0条)

点亮你的头像 秀出你的观点

0/500
以上留言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,不代表中教立场
相关文献

推荐期刊

Copyright © 2013-2016 ZJHJ Corporation,All Rights Reserved

京ICP备2021022288号-1

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0866号